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专家劳务费申请办法
作者:院务管理处
更新时间:2023-03-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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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邀请专家支付咨询、讲座等劳务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
四、申请原则
(一)各部门如需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工作,需提前通过钉钉“专家劳务费申请”功能,填报相关信息,在部门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线下报账。
(二)一次邀请多位专家时,专家姓名只需罗列其中的一位,后用“等”来表示,如张三等;职称的表述同上,如:正高级等,但附件中务必上传所有专家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职称、课时等,确保信息逐一对应。
(三)注明清楚劳务的内容和时间,费用统一填写税前费用(含税),确保线上线下数据的一致。
(四)专家劳务费用报账时确保过程性材料的完整。单次邀请专家讲座所需报销材料:专家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职称证明等)、受训人员签到单、专家讲座全景照片。专项培训项目所需报销材料:项目方案、课程安排(含专家名单)、专家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职称证明等)、受训人员签到单、培训成效总结等。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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