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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快递收发办法

作者:院务管理处 更新时间:2023-03-01 15:37 点击数:0

一、目的

为确保学院信件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提高处理效率。防止重要资料丢失及浪费,特制定本收发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后勤保障部

四、使用原则

(一)寄件

1.通过钉钉“快递寄送申请”功能进行申请,由相关部门主任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通过扫描顺丰快递单(纸质)上的二维码,选择月结账号自行办理。

2.寄件部门或个人需把所寄物品包装好、快递单填写完整后,统一放到学院一楼门卫处。

3.寄件人务必为寄件人本人。

(二)收件

1.由学院门卫负责快递签收,并确认收件人、收件地址是否为学院快递。

2.如遇周日或法定假期的来件,由学院值班保安代签接收保管,到上班时及时通知收件人取件。

3.收件人请及时到一楼门卫领取快件,领取时需确认是否是本人(本部门)快递,然后取件人签上名字方可取件。

4.收件人应提前向寄件人商议好,所寄快递必须要明确填写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明确导致无法确认收件人的,门卫将不签收此快递,由快递工作人员退回寄件人。

五、相关职责

(一)学院总务部门每月底根据院务办公室接收到的快递审批单据与快递公司统一对账并结账。

(二)若出现未经提交快递申请,擅自寄送快递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寄件人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