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教育学院专家劳务费支付制度
作者:jdjy
更新时间:2019-03-2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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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区纪委和区财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财务制度,严格遵守上级“八项规定”,针对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特制定外请专家劳务费支出手续材料的财务制度。
1、学院因学术工作需要,外请专家、学者、有一技之长的特色教师帮助我区开展学术指导、课题研究、学术鉴定、评选评审、参与学术研究工作、培养培训教师、开设讲座报告等一系列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时可支付外请的外区县相关人员劳务费用及本区非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劳务费用。
2、支付外请专家工作劳务费用必须遵守嘉定区财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要求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正高级职称每课时不得超出1000元,每半天最多不超过4课时的上线;副高级职称每课时不得超出50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不得超出300元,每半天最多不超过4课时的上线。
3、对于在电脑、邮箱、网络上开展的材料评审,请组织者提供详尽的事由说明和截屏证明材料。
4、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注明职称、课时数。同时必须有外请专家的职称复印件或照片影印件、参与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及含有专家与参会人员的活动现场照片等取证材料。参与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及含有专家与参会人员的活动现场照片等资料,由活动组织者(研训员等)自己保存不少于五年的期限,以便待上级部门审计检查时可即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财务、总务、党总支纪检等每年不定期内部抽查以上相关取证材料。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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