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者:jdjy
更新时间:2019-03-2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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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创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与机制,严格执行上级财务政策精神,现制定教育学院财务相关政策规定:
1、凡属涉及重大财务支出项目,需与企业商家商讨该项目时均需到学院专门工作室研讨,专用室开通录音录像,做好全程录制备案的影像录音资料。
2、建立财务支出风险评估机制,凡属因公出差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或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举办学院级别可实施的各类培训班,购买第三方服务,印制各类超出一万元人民币的材料(含试卷、书籍、学术资料等),以及超出一万元的支出项目,均需现进行风险评估。由实施者填写《风险评估表》依照表中要求实施逐一评估;财务可行性评估审核通过后,再实施“三重一大”,在丁丁网上提交党政联席会班子成员在网络系统中实施背对背审核,班子成员发表各自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若意见不统一时,再召开党政班子成员全部到场的会议研讨,作出最终审核决定。
3、对于教职工需要购买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物品时,均需在钉钉网上填写申请,购买低于1000元的小额物品,由条线分管院长依据工作实际,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再由总务部门实施采购行动;对于超出1000元的大额支出须有院长签署意见;对于超出一万元的项目则需按照风险评估、货比三家、“三重一大”的程序执行。
4、对于超出一万元,低于财政规定的招标数额的任何购买服务项目、学院小额工程项目或物品,无论是购买设备还是购买服务,均需先经过风险评估,再进行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比价,经询价后再由党政班子进行“三重一大”,全部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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