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区级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 或学术报告的界定意见
来源:院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一、目的

为推动区域各项研训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推进教师专业化,满足教师需求,激发教师潜能,促进课堂教学水平提升,特制订本界定意见。

二、适用范围

全区教师

三、分管部门

相关业务科室

四、适用原则

(一)上区级公开课(研究课)、作区级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要由区教育局、科室或教育学院相关研究室、中心提前在嘉定教育频道上发布通知,明确组织者、时间、地点和主题。

(二)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听课者、区级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听讲者是来自多所学校的教师。

(三)学术报告要有一定学术研究和理论成分。

(四)区级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的证明者应是组织者,证明表要有附件。

(五)区级公开课(研究课)要有评价表,评价者可以是区教育学院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也可以是相关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


167765874820417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