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公务活动临时车辆租赁服务办法
来源:院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一、目的
根据市、区车改工作要求,为保障重要公务和提高出行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服务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
四、适用原则
(一)5人以上参加公务集体活动。
(二)接待国家、外省市(含兄弟区)来嘉定参观考察或工作调研。
(三)重要外事接待。
(四)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需要安排接送重要社会人士。
(六)承担应急管理职责公务人员参加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工作、本人难以驾车应对的。
(七)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区级或上级会议和活动、参加重大集体公务活动。
(八)局级离退休老干部(含原县四套班子老领导)本人因患重病需就医就诊的。
(九)其他经领导批准的特殊公务活动用车。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公务用车调配与安排,各部门需要提前3-5天提出用车申请。
(二)通过钉钉“用车申请”功能,由相关部门主任审批通过后,由院务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在填写用车申请时,务必附上相关的会议或活动通知,注明经费的出处,如:具体项目名称、XX工作室专项经费、公用经费等。
(四)租车申请人在填报租车申请时,务必预留到达的时间,杜绝反复修改。
(五)公用经费租车发票由院务办公室操作报账,专项经费租车发票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操作报账。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