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学院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各项事务和突发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
四、值班原则
(一)值班工作遵循到岗到位、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值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值班期间要强化岗位责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传达相关通知信息。
(二)值班人员由院务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步报备教育局,实行轮流值守。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的,须自行找人调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务办公室备案,不得随意代班。
(三)值班人员对发生在学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等紧急事件,须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迅速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跟踪续报。
(四)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尽事务要认真做好交接。
五、相关职责
(一)负责节假日值班和紧急事务和通知消息的处理。
(二)处理业务来电,答复业务电话的查询。
(三)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来访事宜。
(四)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五)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做好值班记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