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会议室预定及使用规定
作者:院务管理处
更新时间:2023-03-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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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议室资源,满足各类会议、各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
四、使用原则
(一)确保单位重要工作优先使用。
(二)因公务使用。
(三)遇会议室延时使用发生冲突时,预定部门有使用优先权。同时,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五、使用程序
(一)预定者需提前1周在学院会务系统中查询会议室的预定情况,直接在会务系统中完成会议室的预定,系统将自动确认。
(二)严控C512和C604、C605会议室的使用,若需使用,需提前1周通过钉钉“会议审批”功能向学院提出申请。未通过审批不得提前在教育网或“钉钉”群内发布会议通知。
(三)遇网络故障时,预定人员可直接到院务办公室进行会议室预定。
(四)院务办公室按照会议室预定要求,提前提醒保洁人员提前10分钟做好会议环境的准备工作。
六、相关职责
(一)预定会议室后,因情况变动,放弃使用,应在预定使用前半小时自行在会务系统中取消预定,以免资源的浪费。
(二)会议因严格控制在预订的时间内,超时使用须在预定结束时间10分钟前与后续预订使用部门协调。
(三)自觉保持会议室室内卫生,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
(四)为不影响他人,任何部门(人)未经预定,不得私自使用会议室资源。
(五)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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