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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单据签批办法

作者:院务管理处 更新时间:2023-03-01 15:37 点击数:0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业务单据签批的行为,提高签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各教职工需主要领导签批的单据或文件

三、分管部门

院务办公室

四、签批类型

(一)一级文件:以学院名义上行、下行和平行的文件,以及需要借助学院平台发布对内、对外的重要通知、公告、公示等文件。如:请示、通知、函等。

(二)二级文件:学院各部门内部生成的文件,如:部门方案、报表、合同、等需要签批执行、生效的文件。

(三)三级文件: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报销单据、请假条、申购单等需要签批的文件。

五、签批时间

    (一)普通签批时间为每周一、五下午4点以后,一周两次。为提高签批效率,可提前电话联系院务办公室老师,确定领导是否在院后再行操作。

(二)因客观突发情况,需马上处理的文件。对于紧急文件的签批处理,随时处理。

六、签批原则

    (一)签批的材料、发票、单据等,确保信息内容完整,并由经办人本人操作,不可找人代办。

(二)所有文件必须按照文件签批要求,逐级签批,不得跳级审批;如遇紧急文件,部门主任请假不在岗,可先电话请示,并把相关意见告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院务办公室呈主要领导签批。

(三)正常条件下,所有文件均为普通文件,文件发起人不得夸大事件程度,随意定性为紧急文件。

(四)区级讲座交流和公开课证明的签批过程,必须使用新的证明表格,有完整的三级签名,且不能出现重复的姓名。

(五)所有文件的签批要求手签,也可使用签名章,但不提倡,若需使用可提前到办公室备案说明,其效力等同于个人签名,对本人具有约束力,务必注意保管,不擅自借予他人,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有遗失,应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印章作废,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六)禁止电脑打印的签名,电脑签字不具有证明效果,不予以加盖公章。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2年7月修订